旅馆设计规范

一、旅馆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:

旅馆1、应有明显的导向标识,并应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;
2、应满足机动车上、下客的需求,并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;
3、出入口上方宜设雨篷,多雨雪地区的出入口上方应设雨篷,地面应防滑;
4、一级、二级、三级旅馆建筑的无障碍出入口宜设置在主要出入口,四级、五级旅馆建筑的无障碍出入口应设置在主要出入口。
二、电梯及电梯厅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四级、五级旅馆建筑2层宜设乘客电梯,3层及3层以上应设乘客电梯。一级、二级、三级旅馆建筑3层宜设乘客电梯,4层及4层以上应设乘客电梯;
旅馆电梯2、乘客电梯的台数、额定载重量和额定速度应通过设计和计算确定;
3、主要乘客电梯位置应有明确的导向标识,并应能便捷抵达;
4、客房部分宜至少设置两部乘客电梯,四级及以上旅馆建筑公共部分宜设置自动扶梯或专用乘客电梯。
5、服务电梯应根据旅馆建筑等级和实际需要设置,且四级、五级旅馆建筑应设服务电梯;
6、电梯厅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》GB 50352的规定,且当客房与电梯厅正对面布置时,电梯厅的深度不应包括客房与电梯厅之间的走道宽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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