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、乙类(级)厂房消防设置要求

甲乙类厂房

甲类(级)厂房:

1、闪点小于28℃的液体;
2、爆炸下限小于10%的气体;
3、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;
4、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,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;
5、遇酸、受热、撞击、摩擦、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,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;
6、受撞击、摩擦或与氧化剂、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;
7、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。
乙类(级)厂房:
1、闪点不小于28℃,但小于60℃的液体;
2、爆炸下限不小于10% 的气体;
3、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;
4、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;
5、助燃气体;
6、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、纤维、闪点大于等于60℃的液体雾滴。
甲乙类厂房甲、乙类(级)厂房消防设置要求:
1、甲、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;
2、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,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;
3、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;
4、甲、乙类厂房与厂区主道路间距不应小于10m,与次道路间距不应小于5m;
5、甲、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、宿舍、配电房;
6、使用和生产甲、乙、丙类液体厂房的管、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、沟相通,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;
7、厂房内设置甲、乙类中间仓库时,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;
8、有爆炸危险的甲、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,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厂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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